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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指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6-28 【打印】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南充市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公安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市公安局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南充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www.nancho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www.nanchong.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
目前,南充市公安局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4号)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