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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公安局机构职能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8-18 【打印】

指挥中心(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公安信息及全市社会稳定和治安动态,拟订对策措施;协调处理重大、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发布重大警令;起草重要文件,承办重大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报警服务、指挥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统计、调研、文秘和机要密码工作;组织协调阶段性中心工作和综合性、全局性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统计、保密、档案、史志、信息、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市内铁路、民航、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负责本部门(单位)开放型政府建设、政务公开、政民互动、网站建设、政务信息报送等工作。

政治部暨队伍建设指导处、人事处、宣传处、综合处

政治部是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是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

队伍建设指导处(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收集、掌握、分析全市公安队伍政治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工作动态,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措施,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公安政治理论;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公安文化建设、先进典型选拔树立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负责政治部文秘工作。 

人事处: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统一招警、调任转任、专业技术职称、表彰奖励、优抚等工作;办理警衔、警察证等相关事宜;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及领导干部的调训工作;履行对县(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协管职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宣传处:拟订全市公安宣传工作规划,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实施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综合处:负责全市公安目标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目标督查管理、年度考核、从优待警、帮扶工作、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协调市局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开展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秩序、工作纪律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政治部内务工作。

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参与对全市公安机关有关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掩护性企业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警务保障处

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装备配备标准和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中、省、市补助地方公安机关专项经费、基建投资的分配;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警用武器装备、被装、器材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局机关经费的预决算,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

科技与信息通信处(信息中心)

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和公安信息通信网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科技工作和信息通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信息网络安全、信息系统安全、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的应用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承担公安系统公共安全专业项目的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城市报警监控业务工作;管理全市公安系统无线频率和信息资源;组织、协调重大警务活动的通信保障工作。

警卫处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卫工作;负责重大警卫任务的情况收集、规划筹备及警卫方案的制定;担负各级警卫对象的随卫工作;负责重大会议、政治性集会、庆典等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行政审批处

承担由市政府公布的公安行政审批事项。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或直接办理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治安管理支队

拟订全市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查处、侦办重大案件;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指导、协调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的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社区、校园、农村警务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治安防范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辖三区出租汽车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县(市)的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与出租汽车营运相关的治安和刑事案件。

特巡警支队

监督、协调、指导市辖主城区分局开展街面巡控、街面治安防控打击工作;参与突发性治安事件的处置和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现场处置发生在我市的各种恐怖活动、严重暴力案(事)件和其它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治安事件。

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公安监管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全市公安监管场所羁押情况,检查、指导全市公安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监管场所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行政处罚工作;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监管场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开展深挖犯罪工作。

刑事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报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跨地区重大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组织、指导打黑除恶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刑事技术和警犬技术建设,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持;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情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出入境管理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对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入出境、居(停)留、定居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加入、退出中国国籍和确认国籍有关事务的管理;组织、指导和参与对违反出入境管理的案(事)件的查处工作。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禁毒缉毒支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收集、掌握、研判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和禁毒、缉毒工作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涉毒场所、问题的整治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警察支队)

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拟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员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跨区域道路运输审批,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法制支队(直属分局)

组织起草公安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国家赔偿工作;承担直属分局工作职责;承担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教育训练支队

拟订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训规划,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安机关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实施民警业务技能培训、初任培训、晋衔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教官队伍、课程建设。

警务督察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