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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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2018-03-08 回复日期:2018-03-09 00:00:00
来信内容
回复内容
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1、按照现行户籍管理政策,城镇地域居民不能迁入农村地域,故不能迁回大通镇原籍;2、父母可以投靠居住在主城区的已成年子女;3、本人确实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在城区居住地派出所采集了实有人口信息后,可以迁入居住地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