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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24 【打印】

四川省市(州)公安局

8.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10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12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4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申请材料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办理程序

车辆管理所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二)受理岗办理科目一考试预约,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三)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核发《准考证明》。

(四)受理岗办理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预约,审核申请考试的时限和考试的次数,符合规定的,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五)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

(六)受理岗复核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资料;收回《准考证明》,确认核查结果,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符合规定的,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当日内,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并安排申请人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安全警示教育、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现场勘查8个工作日除外)。

六、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审批决定书

八、数量限制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二)网上办事大厅

市(州)电子政务大厅:

市(州)政务服务大厅:

市(州)公安局: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31-96960 028-96960

市(州)政务服务中心:

市(州)公安局:

十、注意事项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办理流程图.doc

 

四川省市(州)公安局

8.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8-2. 校车驾驶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

号,20123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

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

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三、申请材料

(一)《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

(四)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五)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原件;

(六)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二张。

四、办理程序

办证大厅提交资料、领取校车驾驶证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现场勘查4个工作日除外)。

六、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审批决定书

八、数量限制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二)网上办事大厅

市(州)电子政务大厅:

市(州)政务服务大厅:

市(州)公安局: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31-96960 028-96960

市(州)政务服务中心:

市(州)公安局:

十、注意事项

 附件:校车驾驶证核发办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