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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2018-02-22
回复日期:2018-02-24 00:00:00
来信内容
局长您好! 我是一名随军到外省的军人家属,随军前是南充顺庆城区常住户口,父母是南充市退休工人。现在老公面临自主择业,他入伍前是南充县城农村的。 请问局长,我和我老公的户口能迁回我的原籍顺庆城区吗?需要哪些手续?在哪里办理呢? 期待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按照《四川户政管理规程》规定,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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